為降低實體經濟企業物流成本,促進交通物流融合發展,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出《關于清理規范涉及鐵路貨物運輸有關收費的通知》,決定按照“正價清費、規范透明”原則,在全國范圍內開展涉及鐵路貨物運輸有關收費清理規范工作。
此次清理規范的范圍是鐵路貨物全程運輸過程中除鐵路運價之外的各種收費。
重點有三方面:
一是地方政府及其所屬部門依附鐵路貨物運輸向貨主、鐵路專用線(含專用鐵路,下同)產權或經營單位、鐵路運輸企業收取的費用;
二是鐵路運輸企業向貨主收取的鐵路貨物運輸雜費、向專用線產權或經營單位收取的專用線代維修代維護等費用;
三是專用線產權或經營單位向通過專用線發送、接取貨物的貨主收取的費用。
取消違法不合理項目
《通知》規定,清理規范工作為期半年,按調查摸底、集中清理、建章立制三個階段進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價格主管部門要嚴格按照《價格法》、《反壟斷法》及國務院相關文件規定,清理地方政府附加在鐵路貨物運輸上的收費,取消違法不合理項目;規范鐵路運輸企業和專用線產權或經營單位收費行為,簡化合并收費項目,降低偏高收費標準;嚴格落實明碼標價制度,增強收費透明度。
在清理規范的基礎上,將取消的收費項目、調整降低的收費標準以及查處的違規案件,通過各地政府網站以及新聞媒體向社會公布。
《通知》要求,各地價格主管部門要建立健全涉及鐵路貨物運輸收費目錄清單制度,將保留的地方政府收費項目納入本地區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目錄;專用線產權或經營單位、鐵路運輸企業收費,要按照明碼標價制度要求,在營業場所公示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及服務內容、收費依據;鼓勵各地通過指定平臺集中公示本地區涉及鐵路貨物運輸的收費,方便貨主了解和社會監督。